央廣網北京9月28日消息(記者費權 實習記者熊峻渝)9月26日,濟南市聯合調查組發布了關于“育英中學教師體罰學生”的調查通報,將校園教育中的懲戒邊界與家長維權尺度問題推向公眾視野。通報既明確了涉事教師田某某行為的體罰性質,也揭露了家長維權過程中可能的失當之處。實際上,這起事件并非孤立個案,其背后折射的法治命題,為校園治理中教師履職、家長維權方式提供了關鍵的參照坐標。“費權說法”與法治和教育領域對話,進行了全面解讀。

“管學生”和“打學生”,法律紅線在哪?

該事件的核心分歧圍繞一個關鍵問題:教師的行為究竟是合法的教育懲戒,還是違法的體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介紹,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早已給出答案——既明確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又嚴禁以擊打、刺扎等方式實施體罰,為懲戒權劃定了不可逾越的剛性紅線。

儲朝暉分析,根據通報內容,涉事教師田某某在10天內批評學生16次,其中兩次罰站超出法定時限,還存在拍打學生上臂、扔摔書本等行為。“這些行為顯然突破了合法懲戒的邊界。”他進一步指出,合法的教育懲戒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核心要件:其一,目的正當,需以糾正學生違規行為為根本初衷;其二,方式合法,需嚴格限定在點名批評、限期罰站等法定范圍之內;其三,程度適當,懲戒力度必須與學生過錯程度相匹配。田某某的超時限罰站違背了“程度適當”原則,而肢體拍打行為則直接觸碰了“方式合法”的底線,因此被明確認定為體罰,而非合法懲戒。

責任咋定?為什么只有處分,沒有拘留也沒判刑?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認為,此次事件的責任認定過程,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分層追責”的基本原則,責任的構成要件直接決定了追責的范圍與程度。

在行政責任層面,教育部門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田某某作出處分,這完全符合“情節嚴重的體罰應給予行政處分”的法律規定。民事責任方面,若經核實學生因體罰遭受人身或精神損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學校需承擔賠償責任,且有權向涉事教師追償。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并未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這源于相關法律責任的嚴格構成要件限制。李澤瑞律師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毆打他人”,需同時具備主觀惡意與實質危害后果,而田某某的行為雖失當,但出于教育目的,且未造成輕微傷等實際損害,故不構成治安違法。刑事責任層面,因缺乏虐待故意,且行為情節未達“惡劣”標準,也不符合故意傷害罪或虐待被監護人罪的立案條件。這與此前某教師因打學生耳光致輕微傷被行政處罰的案例形成鮮明對比,凸顯了“主觀意圖”與“危害后果”在責任認定中的決定性作用。

家長維權:討說法沒錯,但要注意方法

李澤瑞律師分析指出,家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初衷具有天然正當性,但在此次事件中,部分維權行為卻游走在法律邊界。

從合法維權路徑來看,家長的多項舉措值得肯定。要求查看監控視頻以核實真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在校情況享有知情權的規定,最終與律師共同查看364小時原始監控的行為,更是固定證據、厘清事實的規范操作。發現孩子可能遭受不當對待后,向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調查,契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家長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的權利規定。而對初步處理結果不滿時,明確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則體現了對法定救濟程序的尊重。

然而,家長維權過程中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李澤瑞律師強調,家長在網絡平臺聲稱教師“連續掌摑面部七八次”“讓孩子趴在地上撿桌牌”,經核查均與事實不符。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編造虛假信息并公開傳播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等民事責任。更嚴重的是,家長在網絡持續發布不實內容,引發公眾對校園安全的過度恐慌和對教師的惡意指責,已具備“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特征。類似案例中已有家長因此被行政拘留。

這事敲警鐘:學校、老師、家長,都得守啥規矩?

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梅志罡認為,濟南育英中學事件為校園治理敲響了警鐘,更為學校、教師、家長三方確立了清晰的法治共識。

對學校而言,需健全教育懲戒的審批與監督機制。梅志罡副教授提出,通過明確懲戒流程、加強教師培訓、建立申訴渠道等舉措,將懲戒權納入制度框架,避免教師個體裁量權濫用,從源頭厘清懲戒與體罰的邊界。

對教師而言,必須強化“懲戒需依法依規”的職業認知。梅志罡指出,教師應明確超時限罰站、肢體拍打等行為的違法性,牢記懲戒是服務于教育目的的手段,而非情緒宣泄的方式,在履職中始終守住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底線。

對家長而言,維權需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梅志罡副教授建議,家長應遵循“內部溝通→行政投訴→司法救濟”的遞進式路徑,在發現傳播信息存在偏差時,及時刪除澄清,避免從維護權益的“受害者”淪為侵犯他人權益的“侵權者”。

儲朝暉也認為,唯有學校、教師、家長三方共同堅守法治底線,才能構建起“懲戒有邊界、權益有保障”的校園生態,讓教育懲戒真正成為助力學生成長的正向力量。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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