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報訊 記者楊保華、通訊員熊靜怡、柯金玲報道:10月26日,湖北省陽新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某餐館內有人因交易“大鵝”發生爭執。民警迅速到場處置,發現該“大鵝”實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鴻雁。
經查,當日黃某在野外發現一只受傷無法飛行的“大鵝”,遂將其帶回縣城。在餐館就餐期間,黃某向食客方某提出以200元價格出售該“大鵝”,雙方因價格爭議引發糾紛并報警。
隨后,民警將二人及該“大鵝”帶回派出所,并聯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專業人員,對該“大鵝”進行鑒別,確認其為鴻雁。目前,黃某與方某因涉嫌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移送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受傷的鴻雁已交由保護區專業看護,待其具備野外生存能力后,將放歸自然。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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