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雙十一”購物季各大電商平臺推出了“滿減疊券”“預售鎖價”“限時秒殺”等優惠活動,這些讓消費者眼花繚亂。大家在購物的同時,也容易遭遇各類消費糾紛。近日,江蘇鎮江丹徒法院的法官結合審理中常見的典型案例,為大家詳解網購中的風險與維權要點。

  “雙十一”的促銷規則復雜,尤其是預售模式下,“定金”和“訂金”兩個讀音相同、寫法相近的詞匯,常常讓消費者混淆。看似一字之差,背后卻關聯著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法官白雪介紹,

  “定金”是法律明確的擔保形式,像給合同上了“緊箍咒”。付定金方違約,比如反悔不買,無權要回定金;收定金方違約,比如不發貨,需雙倍返還定金。且定金最多只能占商品總價的20%,多交的部分不算定金效力。

  “訂金”只是生活中的習慣用語,并非法律概念,本質是“提前付的部分貨款”,沒有擔保作用,無論買賣雙方誰違約,付訂金方都能要求返還。

  此外“雙十一”期間,海量訂單帶來快遞運輸壓力倍增,快遞延誤、丟失、損壞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快遞在運輸途中出現問題,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這也是網購中高頻出現的糾紛點。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法官 白雪:賣家通過快遞公司將商品送至雙方約定的交付地點,買家未簽收之前商品則未完成交付,此時仍由賣家承擔快遞毀損的風險。消費者在簽收快遞時要當場驗貨,發現問題及時拍照留存證據,并及時與商家溝通賠償問題。

編輯: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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