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省級創業類人才項目股權投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繼續推進人才股權投資項目工作。據悉,升級后的《實施細則》,在投資額度上,將泰山產業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單項投資上限從1000萬元提升為1500萬元;同時,在投資周期上,將參股期限調整為一般5年、不超過10年,充分體現“耐心資本”對科技創新的支持。

人才股權投資是省級財政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活動,旨在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拓寬人才項目融資渠道,降低創業融資成本,推動科技研發和成果產業化落地,支持創業類人才企業成長壯大。記者從省科技廳了解到,我省于2022年啟動實施人才股權投資項目工作,初代《實施細則》到期后,隨著升級版《實施細則》實行,2025年度項目已初步完成遴選工作,即將啟動。

對于被投資企業,這一投資“不是單純的一筆錢進來”,更是一種在資本市場的增信,同時能夠鏈接更多企業急需的資源。根據《實施細則》,人才股權投資對象包括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和泰山產業創業領軍人才入選企業。聚焦新舊動能轉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等領域,重點支持具有較強引領帶動作用、較大發展潛力和空間的項目。項目實施3年來,共投入省級科技財政經費2.626億元,組織實施人才股權投資項目38項。

人才股權投資通過省級科技創新發展資金安排,資金規模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和項目投資實際確定,采取注資引導投資方式實施。另外,前期投資項目陸續到期退出后,資金也會重新滾動回到資金池進入當年的投資統籌。單個項目投資額占被投資項目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25%,且不為第一大股東。其中,泰山產業創業領軍人才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1500萬元,引進頂尖人才“一事一議”創業人才項目單個項目投資額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

《實施細則》提出,股權退出時可適當讓渡收益,至多可達30%。如投資期內被投資企業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購,或成長為“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等高成長性企業的,最高可讓渡30%財政股權投資收益。(記者王亞楠 通訊員荊培珩)

編輯: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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